春风送暖,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2022-02-28 23:58:3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白阳
 

  吹面不寒杨柳风,一批3月起开始施行的法律,为我们带来春天的暖意。医师合法权益再添法律保障、禁止通过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加强对个人收款条码的安全管理……法治护民生,给你我带来满满获得感。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涉及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等内容。

  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保障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完善个人收款条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

  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条例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

  条例还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