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种田户拖欠种子农药款 法院:有违诚信
2022-03-04 09:30:14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有效地维护了买卖双方正常的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以下简称原告)为农药、种子经销商,孔某(以下简称被告)系专业种田户,双方自2016年起开始有业务往来。2018年10月2日,经原、被告核对,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2230元,被告出具了一张金额为玖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的欠条。2019年1月17日起,原告通过微信陆续向被告催讨上述货款,被告仅支付了20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8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原告花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供应农药,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间系买卖合同关系。截至2018年10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2230元未付清,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凭,法院予以确认。原告催讨货款后,被告仅支付了20000元,有违诚信,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72230元,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LPR计算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限被告孔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货款计人民币72230元,并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