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出必行,制止并预防家庭暴力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2022-03-06 08:5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从基层法院试点,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再到广泛实施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实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了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然而,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保护令执行不畅等问题,制约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充分发挥作用。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意见》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

  解决发现难: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强制报告义务

  发现是救助的前提。部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而“忍气吞声”,导致家庭暴力不能被及时发现。《意见》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昭平镇龙潭村卫生室所长陈坤曾经在村妇联工作多年,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在她看来,此次《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在工作或诊疗过程中,发现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这一项规定有利于及时发现家暴,可行!”

  “学校、幼儿园与未成年人长时间密切接触,医生凭借专业知识容易判断伤情和原因,这些单位责无旁贷。”陈坤表示,明确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让家庭暴力得到有效监督,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重要的保障性、兜底性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放在突出位置。

  此次《意见》也明确了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或者制作询问笔录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安全,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作为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妈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对《意见》格外关注。她表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意见》专门强调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机融合,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陈海仪表示,《意见》有效打通了反家暴工作各部门间沟通协作的堵点,织牢织密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从源头入手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屏障,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解决举证难:明确要求相关部门重视工作中的证据保存

  “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这其中虽然有证据标准掌握问题,但也反映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

  此次《意见》根据家庭暴力证据的形成地点、时间等特征,将防控工作前移,明确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形成的证据要注重保存,缓解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合力解决,特别是在专业性较强的举证问题上。”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在履职过程中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她看到各个部门正在切实加强合作,逐步建立起反家暴工作的联动机制。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协助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探索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

  黄美媚表示,这些是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难问题的关键举措。通过进一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快速查证事实,有利于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今年,黄美媚还带来了关于坚持和发展“龙山经验”,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法治保障的建议。“龙山经验”是来自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的基层社会诉源治理经验,“各方力量联动”是“龙山经验”的基本内容之一。黄美媚表示,对于反家暴工作还需要各部门一起努力,探索利用“维权站”“咨询点”“投诉台”“热线倾听”等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服务。

  解决执行难:细化共同参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私密环境里,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被看作是执行领域的难中之难。

  郑学林介绍,《意见》在各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意见》细化了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余梅看来,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执行性。余梅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救助管理机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只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才能确保法院颁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

  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意见》还扩大了协助执行主体范围,包括当地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依托专门组织形成专业保护合力。

  看到《意见》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栾川县潭头镇拨云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来法表示,希望自己努力参与其中。

  “希望发挥好‘杨来法诉前调解工作室’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为更多人民群众提供心理疏导,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实施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杨来法表示。

  “《意见》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说,履职过程中看到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重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邢界红表示,希望人民法院继续重视反家暴工作,加大普法力度,用足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进一步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