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综述
2022-03-08 10:32: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小雪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更有信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依法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文件,为产权保护筑牢坚强堡垒。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方位、立体式保护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

  2021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释放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2021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铿锵有力,传递出了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提供保障的司法温度。

  公正司法,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民有所需,司法有所应。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互联网司法、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举措一项项地落实,便捷、高效的司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精准把握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筑牢公正司法防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审判专业化体系,民商事审判迈出了新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以及全国多地破产法庭等专门审判组织相继设立。

  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步入“快车道”。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涉外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国际司法交流更加频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建设掀开崭新一页。

  截至2021年10月,中国已经与39个国家签订了涉及民商事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已经生效的有38项,其中34项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国方案”,正得到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的肯定。

  精准发力,解“难点痛点堵点”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

  在民商事审判执行中,人民法院强化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加强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营造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统计显示,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有了新发展。自2013年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累计有854万人次的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人民法院通过加强破产审判,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自破产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了85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重钢集团、力帆股份、盐湖股份等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摆脱了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个人和企业都是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他们面临的经营困难和正当权益需要得到及时纾解与法律保障。

  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再来一次的机会。

  “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2021年7月19日上午,梁华明(化名)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

  这是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诞生的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司法运行阶段。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肩负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使命;守正创新、精准发力,人民法院在时代发展的道路上笃定前行。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