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2022-03-08 16:12: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正欣涉嫌于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该公司资金。张正欣用部分侵吞款购买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分红等方式继续侵吞上述两家公司资金并购买该两家公司股权,涉嫌贪污共计折合人民币3.6245亿余元,并最终取得该两家公司100%股权。期间,张正欣用部分赃款注册成立三家公司用于转移违法所得,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其妻女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地块等。2014年11月4日,张正欣逃匿境外,2016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亚死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于开庭前六个月发出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张正欣的弟弟张正某、青岛饮料集团等利害关系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期间,青岛中院对检察机关提供的境内外证据材料均当庭质证,查明了张正欣违法所得的事实。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逃匿境外期间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张正欣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5家公司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澳元共计132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孳息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实施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遂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的5家公司100%股权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相关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其孳息,各利害关系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系我国第一个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案件的审理深化了反腐败全球治理的交流与合作。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我国“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加快形成“不能逃、不敢逃”的机制和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曾一个月内七谈“追逃追赃”等话题,一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网越收越紧,作为国际追逃追赃的有效法律武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助于最大程度挽回国家损失,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让腐败分子及其亲属不能继续享受赃款的“红利”,从而挤压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的生存空间,让外逃腐败分子“贪了就跑、一跑就了”的情形不再出现,努力实现“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让违法所得无处隐匿”的司法目标。

  代表点评

  宋善玉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黄岛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

  该案犯罪嫌疑人贪污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部分财产通过香港转移到澳大利亚张正欣妻女名下,青岛中院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申请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院查封冻结了张正欣转移至其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相关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其孳息,推动澳方承认并执行我国法院裁定,努力实现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该案作为我国第一例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现得以顺利审结,彰显了我国在追赃追逃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制,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已取得新成果,反腐败工作达到了新高度。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