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代位继承,孙女也能继承奶奶的遗产?
2022-03-18 08:42:42
 

  中国法院网讯(刘小妹)爷爷奶奶去世后,子女因遗产分割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诉讼中,孙女以对老人扶养更多为由,要求酌情分得遗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孙女酌情分得老人部分存款,余款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协商解决了这起继承纠纷。

  李先生与夏女士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李瑜、长子李大、次子李智、三子李若。三子李若先于二位老人去世,生前有一独子李永。在李若走后,李先生、夏女士先后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在二老去世后,各继承人因老人遗留的三百余万元银行存款分割事宜起了纠纷。李智、李瑜、李永将李大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老人遗留的遗产。

  诉讼过程中,李大之女李蕾申请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原因是为照顾老人生活,李蕾与夏女士共同居住,期间老人的房租支出、衣食住行、医疗费、保姆费等均由李蕾支付,保守统计约六十万余元。夏女士晚年三次住院,李蕾也精心照顾。李蕾认为,其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对老人生前扶养更多,故要求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酌情分得适当遗产。为此,李蕾向法院提交了老人的病历材料、与医生的聊天记录、为老人支付医疗费、雇请保姆、支付房租、水电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的证据。

  被告李大认可李蕾所述,称李蕾照顾老人尽心尽力,付出了全部,同意酌情分给李蕾一定遗产。

  原告李智、李瑜、李永认可李蕾照顾老人付出较多,但是李蕾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同意分给其遗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李蕾提交的证据以及各方的诉辩意见,可以确认李蕾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对其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申请予以准许。

  后续庭审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老人遗产分割协商一致,同意酌情分给李蕾一定遗产,具体方式是从老人遗产中先行析出部分存款,剩余款项由李大、李智、李瑜、李永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