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罚!这些防疫政策要牢记
2022-03-25 17:16: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卢俊宇
 

  近日,全国多地通报了违反疫情防疫规定相关案例。全民疫情防控,你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结合案例,我们再次“复习”一下这些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

  故意瞒报行程

--案例通报--

  Q: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A: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案例通报--

  Q: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违规经营

--案例通报--

  Q:不落实经营单位防控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经营人如果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对就餐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并严重妨害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配合并干扰防疫管控

--案例通报--

  Q: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A: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案例通报--

  Q: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A: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