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女主播身份 诱骗男性客户充值消费
2022-03-31 11:11:28 | 来源:重庆南岸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余伶俐 陈晓霞
 

  随着网络直播日渐兴起,直播带货、直播闲聊、直播学习、直播秀场等,成为了网民热衷的上网购物娱乐消遣的方式。如今网络直播发展迅速,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得网络直播成为诈骗的“新发地”、“重灾区”。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直播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的代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

  2020年4月初,被告人赵某经人推荐了“某某秀场”直播平台,称可以组织业务员假借女主播身份,通过探探、陌陌、微信等交友软件,以谈恋爱、搞暖昧等方式,吸引男性客户到“某某秀场”看“直播”,以刷礼物确立恋爱关系、完成充值任务解约后与对方见面或一起生活等理由,诱骗男性客户在平台充值消费,客户充值消费金额的87%可以返还给赵某。

  于是,赵某成立了重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租用了重庆市南岸区亚太商谷某房屋,作为“直播”场地,赵某作为“总经理”负责跟“某某秀场”联系,并收取提成,对“直播”业务统一进行管理、发放工资。

  同时,赵某组织有直播经验的徐某某、孟某为主播,根据业务员聊天的情况,配合与男性客户语音、视频私聊或者线下见面,进一步骗取男性客户的信任;组织何某某、彭某某担任组长、主管,负责对所在小组业绩或者主管的“直播”业务及其他事务进行管理;招揽张某某、陆某某、苗某某为业务员,负责冒用女主播身份将男性客户引流进“直播”间,并以确立男女恋爱关系、为女主播充值以助女主播解约、便于见面或共同生活为由,骗取男性客户的信任,诱骗男性客户在直播间充值消费。

  2020年4月初至5月下旬,彭某某、何某某先后假借主播徐某某的身份,与被害人刘印某聊天,假意确立恋爱关系,并编造跟“直播”平台解约后跟刘印某见面、确立恋爱关系需要彩礼等借口,诱骗刘印某在“直播”平台多次充值、打赏。

  为取得刘印某的信任,在被告人赵某的安排下,徐某某曾前往上海和刘印某见面。刘印某损失金额共计40464元。

  2020年5月初至6月初,张某某、何某某以上述同样方式,导致被害人盘文某损失金额共计22536元。2020年5月,陆某某、何某某以上述同样方式,导致被害人方宇某损失金额共计4342元。2020年6月,苗某某、何某某以上述同样方式,导致被害人刘启某损失金额共计13488元。

  南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8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网络直播这个平台,组织人员诱骗男性顾客在直播间充值消费从而实施诈骗。作为网络主播,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打着谈恋爱、找对象、博同情等幌子,骗取他人钱财。提醒大家,网络社交一定要多一份戒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陌生人的话。如遇网上交易或者转账时,一定要核实确认对方身份之后,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保存好证据。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