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野味捕获水鹿烹食 男子获刑一年
2022-04-18 15:44:24
 

  中国法院网讯(罗凤灵 钟鸣亮)男子因“嘴馋”,贪图“野味”铤而走险,对野生动物“下黑手”,非法捕获水鹿烹食,过了嘴瘾却吃出了官司。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补偿生态资源损失1.5万元。

  2020年2月,张某在乐东县万冲镇某村附近森林深处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3月24日7时许,张某上山查看时发现捕兽夹那有一具水鹿尸体,便装入包中携带下山,返回家中烹煮食用。不久后,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扣押捕兽夹5个、鹿头1个、鹿腿1只。经鉴定,送检的鹿头、鹿腿均为哺乳纲偶蹄目鹿科水鹿的组织块,水鹿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张某到派出所投案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依法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因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遂向海南二中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张某捕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违法,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