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读法儿子参与释法析理 担保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22-04-22 08:47:41
 

  中国法院网讯(孙百灵、胥出凤)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在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法学专业儿子的合力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履行了10.2万元还款义务。

  据了解,龚某与方某系邻居关系。2018年7月,方某向龚某借款12万元,刘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按印。方某偿还部分欠款后,剩余10.2万元及后续利息未归还。因龚某多次催讨借款未果,遂将方某、刘某两人诉至临湘法院。2021年底,依法审理后法院判决方某须限期偿还龚某借款本金10.2万元及利息,刘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方、刘两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龚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临湘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方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他们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经查,方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见状便电话联系了刘某,告知其作为担保人亦应履行义务。但在刘某看来,自己因好心帮朋友担保,最后不应该也不愿意再由自己出钱来帮朋友还钱,因此刘某一直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

  执行法官电话沟通未果后,便驱车前往刘某家中。到其家中得知其儿子正在某大学读法律专业,便将来意告诉了他,希望能和他一起做通其父亲的工作,其儿子在知晓整个案件过程后,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和刘某儿子向刘某详细讲解了借贷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及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尤其是纳入“失信”后将对小孩就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最终,在双方的耐心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人刘某同意承担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龚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偿还10.2万元借款,龚某同意免除利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刘某为朋友方某所借款项进行签字担保,并已由法院判决确认,因此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刘某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也是法院对刘某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朋友需要自己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时,要三思而行,不要随意在保证人处签字,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