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执行法官带你上门“催”货款
2022-04-27 14:46:35 | 来源:兴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陆玕
 

  4月2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当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简介

  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与广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于2019年3月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建材公司向商贸公司购买相关建材货物,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向建材公司提供了货物,但建材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2019年年底,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公司支付49000元货款及违约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后,建材公司仍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合同义务,商贸公司因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经过网络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余额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对被执行人的注册场所进行调查后,发现建材公司有实体店铺且仍在正常经营建材生意,决定上门督促对方执行,并视情况采取搜查、扣押物品等强制执行措施。

搜查店铺

  当天下午,执行团队达到现场后,法警根据计划对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铺进行了布控,执行法官向前台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但是经过联系店铺经营者,其仍未出面处理。经过研判,执行法官果断出示搜查令对店铺进行搜查,在搜查到二楼时其经营者终于现身,但一开始并不配合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其进行训诫,并指示现场法警准备对物品进行扣押,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到达现场,给予双方一定的协商空间。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被执行人当场转账履行还款义务

  在协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认为如果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可以免除其部分违约金,但如不当场履行将申请法院立即扣押物品。最终,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50000元,并通过转账形式向法院交纳了案件执行费,不到半小时的时间该案执行完毕,取得良好的效果。

  本次执行行动通过南宁政法、南宁中院、兴宁区法院抖音号、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全程直播,这是兴宁区法院开展执行直播竞赛活动的第二场,全程真实记录了执行现场,并且执行法官在直播过程中与网友积极互动。执行团队文明执法,程序正当,高效执结获得网友们纷纷点赞,各平台共计有20余万网友观看,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更是通过执行团队的工作微信对执行团队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