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礼,向执行员致敬
2022-05-13 11:29:25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太感谢了,帮我追回借款5200元。”军人出身的朱某说后,他抬起右手,动作利索,向执行员刘洪义致以标准的军礼。退伍后从事司法警察的执行员刘洪义,见此情景,立即给朱某还了个标准的军礼。

  两个人军礼过后,拥抱在一起。这温暖的瞬间,令当时在场人员无比感动。

  是的,“军人的最高奖赏,是致敬军礼。”执行员刘洪义曾经是军人,朱某亦曾经是军人。朱某向刘洪义致敬军礼,这是他给予刘洪义的最高奖赏。

  这是5月5日发生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的一幕。随后,朱某于当天特意送来一面“执行高效 执法为民”的锦旗,再次表达谢意。

  申请人朱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均曾经是军人,两个人分别通过各自的战友介绍相识。2019年12月31日,刘某有急需,向朱某借款5000元,承诺很快还款。时间过得好快,一愰就到了2022年年初,这个期间,朱某虽然曾经多次催促,但是刘某也没有归还借款。

  2022年2月,朱某向法院起诉。海州区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朱某借款本息共计5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没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3月2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刘洪义接到该案后,迅速与朱某电话联系,了解到朱某和刘某曾经都有当兵的历史,作为军人出身的执行员刘洪义,心里倍感亲切,对执行该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充满信心。

  刘洪义这样想着,心情舒畅,走路吹着口哨,心想,“大家都是军人,沟通起来会相当顺利。”他带着满满的期待,拿起电话,就与刘某联系。

  “您好,您呼叫的电话是空号。”然后,便是“嘟、嘟、嘟”的忙音。

  “不会吧?”刘洪义一脸茫然,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接着重拨几遍,“您好,您呼叫的电话是空号。”然后,便是“嘟、嘟、嘟”的忙音。

  刘洪义放下电话,端坐在椅子上,原先认为能够顺利执结的心情,顿时烟消云散。“这怎么办?”他眉头紧皱,思考着下一步执行方案。“5200元标的款,线上查询看看。”他立即打开电脑,快速制作线上查询法律文书,运用信息化“智执”程序,上传网络查控手续。

  网络查询反馈,刘某账户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有价值的财产。“人又找不到,物又没有,看样子这个案件,没有办法了。”刘洪义心情不爽,只能这样,“依法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黑名单措施。”

  案件执行措施到了这一步,“查人找物”程序已经完成,按照法律程序,刘洪义可以约谈申请人朱某,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案。然而,他还是不甘心,“到社区去看看。”他根据朱某提供的模糊信息,找到刘某所在的社区,查询到刘某的家庭住址。他接连几天,往刘某的家庭住址跑,希望能够出现转机。但是,刘某家中无人,向邻居打听,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线索。“难道人间蒸发了?”他重新梳理思路,“先在门口张贴传票。”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刘某仍杳无音讯。案件执行似乎进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

  根据目前情况,案件的走向只能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刘洪义拨通了朱某的电话,直接谈终本程序,感觉不好意思,难以启齿。他绕了一个圈子,畅谈军旅生涯,感情融洽;适时又把话题绕回来,案件执行做了那些努力,但是还是没有办法执结。朱某听后,表示再也不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意该案履行终本程序。

  军人出身的刘洪义,对工作具有坚韧的执着,案件没有执结,始终牵挂于心。“这起案件标的额较小,如果找到刘某,肯定能执结。”他又给自己加油鼓劲,“查人是本案执行的关键。”

  思路决定出路,刘洪义调整执行方向,把“查人”作为案件执结的关键点来突破,这样也许会带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希望。

  疫情防控期间,“全员核酸检测,不能漏掉一人”,刘洪义灵机一动,“这是查人的最好办法”。

  4月 25 日,他再赴社区,功夫不负执行人,终于查找到刘某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人是刘某的父亲。刘洪义在电话中详细地讲明其子刘某欠款的来龙去脉,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希望督促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刘某父亲言明,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将依法对其儿子刘某实施司法拘留,直至涉嫌拒执罪,则将要追究法律责任。刘某父亲当即表示,自己现在辽宁省大连,“五一”节后,他将返回老家,回去后,会替儿子还清借款。

  5月5日上午9点30分,刘某的父亲如约来到海州法院执行局,因为疫情原因,在诉讼服务中心的门口,将5200元交给执行员刘洪义。刘洪义马上通知朱某来收取执行款。至此,该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结。

  5月5日,这天正是立夏。初夏天气,温暖如春;蔚蓝天空,飘着白云,街面上一片祥和气氛。“这起小标的额案件能够执结,找人是关键。”看到朱某远去的背影,刘洪义这样想着,心情还是挺高兴的,“有些案件,看似陷入困境;但是,只要执着,多想办法,还是有希望的。”是的,他转身又拿起执行案卷,朝着新的目标出发。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