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法院宣判该市首例袭警案件
2022-05-26 09:22:35
 

  中国法院网讯(韩莹 杨晓东)5月25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施行以来,灵宝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酒后在灵宝市豫灵镇某诊所门口与他人发生冲突,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王某、辅警光某到现场进行处警。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用手抓处警民警王某颈部,将其抱摔在地,并对王某进行辱骂、威胁,致王某额部、枕部、肘部、腿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王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杨某之前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