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05-26 18:36:46 | 来源: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5月23日,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接到示范区妇联的求助,辖区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寻求法院帮助。在接到求助申请后,示范区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启动绿色通道,高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护盾”。

  案情回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平日被申请人经常酗酒,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经常无故实施家暴打骂侮辱申请人,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今年5月19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再次对申请人实施家暴,导致头部外伤大量失血,申请人拨打110报警,被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缝合四针。通过示范区妇联的多方协调,示范区分局水稻派出所根据家暴事实,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5月23日示范区检察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予以证明。

  经本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恶意诽谤申请人名誉,且多次实施家暴的行为事实存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谩骂、威胁、侮辱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地点200米内活动。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24日一早,示范区法院执行干警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手中,现场对被申请人行为进行训诫教育。同时,该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示范区妇联、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共同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法官释法: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要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