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入学为由行骗 被告人获刑一年七个月
2022-05-27 09:28:57
 

  中国法院网讯(张阳烨 韩莹)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1年6月至9月,被告人任某谎称自己在教体局上班,可以帮助被害人子女入学,以需收取校服费、杂费、好处费、请相关人员吃饭、承诺可以帮助被害人介绍工作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王某、彭某、李某钱财共计24533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退赔李某等人14083元,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能够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能够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