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海州区:涉嫌拒执预告 促占用三年多商铺腾退交付
2022-05-27 14:43:58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5月21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辩法释理和涉嫌拒执罪预告并用的方式,促使被案外人占有使用三年多的四间临街商铺成功腾退搬迁,涉案四间商铺顺利交付给债权人王某。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深受当事人的称赞。

  2016年,被告孙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10万元,孙某还款20万元后,便没有还款,为此酿成诉讼。

  2017年5月,海州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孙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4.14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8月,王某向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孙某四间临街商铺,并于2018年12月6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孙某四间临街商铺作价抵偿归王某所有,并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法院查封和过户给王某的上述涉案四间商铺,被案外人赵某占有使用。为此,赵某以与孙某有租赁协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从而意欲达到继续占有和使用商铺目的。海州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赵某异议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赵某的执行异议申请。赵某不服,向阜新市中院申请复议。

  2019年7月,阜新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赵某的复议申请。

  但是,裁定生效后,赵某置若罔闻,依然不予腾迁,继续占有并使用该四间商铺,并且持续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导致该案一度陷入困境,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如梭,转眼间到了2022年。赵某仍然占有使用涉案四间商铺,导致商铺腾退交付手续无法办理。

  2022年4月4日,海州法院依职权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周宇阅卷后,迅速厘清案情,认为赵某违法占有四间商铺和拒绝腾退交付是关键点。5月5日,法院在四间商铺处张贴公告,规定了限期搬迁时间和拒绝搬迁的法律后果。

  5月11日,鉴于案外人赵某继续占有使用房屋且拒不搬离的现状,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张超局长与承办法官周宇制定了执行预案。决定在执行预案前,最后再做一次案外人赵某的思想工作。赵某因疫情原因,在辽宁省锦州市无法返回,遂委托其妻办理此事项。张超和周宇接待了赵某的代理人赵某之妻,与赵妻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沟通和思想工作;同时,明确告知赵某妻子,法律不支持赵某的执行异议,并耐心做好辨法释理工作。

  5月12日,海州法院向案外人赵某下达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月21日,经过法官耐心辩法释理和慑于法律威严情况下,赵某委托其妻子来到法院执行局,在周宇法官的见证下,将案涉商铺钥匙交给王某;王某也将赵某刚交纳的水费1800元补给赵某。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三年多艰辛努力,案涉商铺成功交付,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王某接管四间商铺后,内心非常感激,向执行局送来了饱含深情的感谢信,并分别给张超和周宇各送来了一面锦旗。王某在信中称,张超局长“公正执法心系百姓”,周宇法官“执法神速真诚为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面对难以沟通的案外人,称赞他们不厌其烦,耐心沟通,工作态度严谨,业务能力过硬,对老百姓态度真诚,是老百姓信得过地好法官!

  今年以来,海州区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执行法官严格把握执行流程节点,依法依规穷尽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以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中,悉心诠释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司法工作获得感,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今年前5个月,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共收到锦旗14面,感谢信2封。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