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庭协同” 实现一网解纷
——江苏苏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2022-05-28 08:4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艾家静
 

  “虽然疫情带来各种不便,但法院高效审理案件化解纠纷,出台各种司法措施为企业减负纾困,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省心和方便!”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个“四庭协同”巡回审判点在昆山市挂牌运行。通过“联动式调解”“移动式服务”,巡回审判点不到三天就圆满化解了两起商事纠纷,当地企业家们纷纷称赞。

  该巡回审判点位于昆山市人民法院,是今年苏州法院推进“四庭协同”的工作成果之一。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劳动法庭,苏州中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四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庭的法院。

  今年以来,苏州法院紧密围绕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的创新、竞争、开放、劳资四个核心维度,构建“四庭协同”工程,推动四个“国字号”专业法庭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

  擦亮“金”招牌——

  助力企业过难关

  今年年初,疫情给早春的江南带来一场“倒春寒”。苏州法院人双线战“疫”,奔忙在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一线。

  非常之时,苏州中院出台《关于建立“四庭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协同推进专业法庭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协同深化府院联动等多方面,加强专业法庭的审判协同、服务联动、资源共享和统筹共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将3D扫描技术引入远程庭审,一系列“云技术”为证据交换及展示插上了智慧的翅膀。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苏知和合坊”多元解纷平台落地苏州相城,增强了专业法庭上下联动的辐射效应,推动了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

  今年5月,苏州破产法庭牵头组建“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中小微企业司法金融纾困平台”,组建“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为困境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近五年来,全市法院通过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再生162家。

  协同解难题——

  共绘审判“一幅图”

  顺应时代经济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四庭协同”,苏州法院把服务保障“数字苏州”作为“一号工程”。

  “本案被业界称为‘全国万词霸屏生效裁判第一案’,苏州中院首次在网络搜索优化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明确法律界定,会成为搜索引擎领域‘里程碑式’的判决。”近日,苏州中院发布了司法护航数字苏州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对其中的涉百度公司与闪速推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依托省高院在苏州设立的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的平台优势,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强化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首创由技术调查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机制,靶向解决案件审理中的技术认定难题。”

  采访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赵晓青说,发展一日千里,产业加速更新迭代,让专业化审判面临层出不穷的新考验、新课题,需要法院各审判领域、社会各专业部门握指成拳,完成司法服务创新这一时代命题。

  “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已成为形容未来趋势的热词,在司法审判领域也不例外。”在“四庭协同”首次联席会议暨跨部门法官会议上,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俞水娟指出,所谓“协同”,其中一项重要概念就在于注重跨专业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凝聚审判合力。

  在“四庭协同”框架下,苏州中院相继出台《关于建立专业法庭跨部门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法庭人才建设发展培养规划(2022—2025)》等系列配套制度。

  共享促共赢——

  形成解纷“一盘棋”

  2021年7月,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作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一起标的额超亿元的涉某生物医药公司纠纷案中,以专业知识促成双方庭外和解。近日,这家生物医药前沿科技企业经历“活血再生”,为苏州重点产业再添新动能。

  在“四庭协同”机制下,专家资源不再囿于一个法庭的智库,而有着更大的“用武之地”。

  苏州破产法庭庭长孙一鸣介绍,“四庭协同”机制下,各专业法庭此前分别建立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对接机制,以及院校合作机制、专家智库等资源,都将实现共享,有效促进了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审判实务和教学研究合作共赢。

  “对企业来说,纠纷化解质效的提升,节省了时间、经济、机会成本,这就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孙一鸣说,协同发力,织密解纷一张网是“四庭协同”服务营商环境最见成效之处。

  据了解,2021年以来,苏州中院联合市金融、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构建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全市法院入册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分别达到180个、1664名,成功化解纠纷4万余件,实现特邀调解力量与解纷数量“双倍增”。苏州法院积极对标“世行标准”,由苏州中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