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 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2-05-28 08:5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雨田
 

  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小法庭”的“大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治理的“神经末梢”,是打通司法与民众“最后一公里”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维护基层稳定、化解一线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小法庭”的“大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五改革纲要”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构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抓好人民法庭的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真正转化为司法理念,不断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成效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要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努力让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导向。人民法庭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把人民法庭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更好服务地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不断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法庭并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街道)设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在所有村居设立法官联系点,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要立足地方特色、地域特点、区域特征,加强专业型人民法庭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保障水平,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人民法庭工作条件。要加大对人民法庭干警的激励关爱,积极引导司法力量下沉到人民法庭,不断优化人民法庭的人员力量配备。要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对人民法庭干警实施倾斜,努力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优秀法治人才成长和培养青年法官、青年干部的摇篮。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的监督和管理,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庭队伍。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阵地前移。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法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庭要坚持司法服务下沉,切实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要以人民法庭和诉讼服务站为依托,以法官联络点为触角,构建出横向法院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联动,纵向司法服务向镇、村辐射的司法服务大格局。要通过与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密切联系,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村组,直接到群众家中解决矛盾纠纷。要利用马背法庭、车载法庭、渔船法庭、田间法庭等,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采取预约就地开庭、上门审理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要将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延伸至人民法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远程立案、网上办案、在线调解等便捷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基层稳则全局安。要始终树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借助人民法庭处于矛盾解决第一线的地位,积极发挥与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基层群团组织等各类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凝聚起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充分利用调解和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着力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在充分利用程序优势的基础上创新纠纷化解新模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职能作用,有效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借助村规民约、新生乡贤力量来解决邻里之间的生活性矛盾纠纷,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法治化进程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要积极培植和扶持各类纠纷调解和协调机构,引入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培养乡村居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自觉,为基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民法庭要紧扣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的特殊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为人民安宁、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筑牢法治根基,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立足于职能定位、辖区实际,积极回应乡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推动文明乡村、法治乡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善后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及时总结出规律性、引导性的乡村普适的社会规则,提出司法建议送交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引导乡村社会规则树立,助推实现乡村社会治理。要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模式,通过选取土地承包、婚姻家事、邻里纠纷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深入田间地头、屋场圩场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乡村居民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扎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让人民群众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