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之盾 点靓粤海蓝天
——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22-05-30 08:42: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范兴龙
 

  “南粤蓝”频频刷屏、珠江水“靓爆镜”……岭南大地越来越靓、南粤“颜值”越来越高的背后,是全省法院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成果。近五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用法治之盾守护粤海蓝天,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11.5万余件。

  统筹兼顾——

  守护岭南绿水青山底色

  广东傍水而生、因水而兴。然而,随着工业的迅猛崛起,岭南水域生态面临严峻挑战。

  说到污染,不得不提到广东的茅洲河和练江,前者一度被称为“珠三角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后者则两度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一边保发展、一边保生态,广东法院用足用好用准法律手段,坚决打赢这场水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从2016年开始,广东法院结合全省水域分布特点,先后两次调整审判管辖机制,目前,已形成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6+1”模式。经过几年的探索,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已有9个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岭南绿水青山。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发现德辉宝电子公司井盖内管道有蓝色废水流出,直接排入茅洲河。后查实,废水中铜含量严重超标。

  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市生态环境局诉德辉宝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德辉宝公司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污染对象多、污染面积广、污染因子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已经对茅洲河水域及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德辉宝公司被判决赔偿109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422立方米和地下水419立方米,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

  “深圳为治理茅洲河投入了数百亿资金,才换来今天的治理成果。案子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外,还承担惩罚性赔偿,对茅洲河周边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对茅洲河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现场旁听完庭审的广东省人大代表陈琼表示。

  家住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茅洲河边散步时看到一大群白鹭,特意数了一下,竟有四五十只。

  从臭气熏天到白鹭栖息的转变,离不开茅洲河生态环境破坏后的科学修复。

  近年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着眼推动生态修复建章立制,先后与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协商推动广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并在全国法院较早成立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让专家广泛参与复杂案件特别是需修复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对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五年前,公园因为山顶道路修建导致大面积森林毁坏,在法院、环保部门和环境修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现在已经基本复绿,三年前种下的松树生机盎然、郁郁葱葱。

  不仅如此,广东法院还以补植复绿为切入点,逐步将生态修复机制从山林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大气等领域。数据显示,近5年来,通过补植复绿、养鱼治污、放流增殖、跨区整治、废矿改造等形式,广东法院共对生态领域案件应用生态修复机制600余件。

  创新探索——

  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广东,拥有4314.1千米长的海岸线。

  深圳大鹏湾是一个位于香港和大陆之间的海湾,是深圳最大、保存最为完好的生态净土,拥有133公里的海岸线、被誉为深圳最好的“黄金海岸”。

  然而,一场人为的破坏,曾让深圳大鹏湾这片海域“失色”。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某非法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污染了大鹏湾海域。

  2021年6月,该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这是司法修复生态的一次创新探索。”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施东辉告诉记者,珊瑚礁作为海岸线的重要屏障,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种植珊瑚看似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很大修复效果,但从长远看,这解决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难以持续的问题。

  作为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广东记录分布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1018种、高等植物6658种,建有1362个自然保护地。围绕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利用相结合的司法机制,广东法院这样的创新举措还有很多。

  近年来,蚯蚓作为一种中药材,广受市场青睐。随着钓鱼等户外爱好者和两栖爬行类宠物增加,蚯蚓也被作为鱼饵、饲料在市场上售卖,导致蚯蚓价格日益高涨。

  一些人为了大量捕获蚯蚓,开始购买带电击功能的蚯蚓机,能极短时间让蚯蚓爬出地面,一台电蚯蚓机一天最多能捕获25公斤蚯蚓。

  2020年7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一纸诉状告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荣者光电公司等售卖电蚯蚓机的三家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蚯蚓是大自然的‘犁’,是土壤生态系统中关键的一环。电蚯蚓机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绿发会副秘书长王豁表示。

  荣者光电等公司则认为,蚯蚓繁殖能力强,也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因此禁止性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对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案审判长、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羊琴认为。

  今年2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荣者光电公司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95万元,其余两家公司分别赔偿42万元、22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近5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1.2万余件,其中广东高院审理的“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

  以案促建——

  司法建议推动生态治理

  广东省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有400多年历史,是中国石材基地中心,全市共有石材企业6131家,全产业链总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带动约20万人就业,被誉为“石都”。

  然而,因为石材废渣乱堆乱放导致的空气、水域等破坏污染问题随之而来,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安全和生活质量。

  2020年6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石材废渣乱堆乱放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

  2010年至2019年间,刘镜西等人成立多家公司,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等地建立数个堆场,非法倾倒池泥,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据当地村民回忆,当时通往堆场的道路上满是运送、倾倒废渣的大货车,粉尘满天,农田都被渣土掩埋。

  最终,云浮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主犯刘镜西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云浮石材产业集中,非法倾倒和堆放石材废渣给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应该从制度上加强监管!”为此,该案审判长、云浮中院刑一庭庭长刘恒军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

  目前,云浮市石材废渣污染环境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乡野山川恢复了往日的靓丽。

  “广东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深挖案件背后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生态领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起到了以案促建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王筱虹表示。

  近5年来,广东法院共发出环境资源司法建议300余条,反馈率、整改率超96%。其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向环保部门发出了明确禁渔期范围、设立提示标识警示、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的司法建议。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东江、新丰江生态区、万绿湖水源区以及枫树坝生态区等重点样本区域,建议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规范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的司法建议,获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