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2022-05-31 14:45:45 | 来源:央视新闻 | 作者:孙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30日)公开发布。旨在严格落实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法律有明文规定,两高两部为什么还要制定《实施办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分析,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把握不一,导致这项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那艳芳说:“比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我们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这样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那艳芳说:“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细化了哪些内容?

  那艳芳说,制定《实施办法》就是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那么《实施办法》细化了哪些内容?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首先,封存内容力求全面。也就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分析:“依据《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该如何落实此项制度?周加海说:“共同犯罪,在成年人的卷宗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未成年犯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分案处理,而未成年人又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不仅要封存未成年人的信息,对成年人的案件也要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如果没有分案处理,应当在全案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没有进入到诉讼环节,相关的记录也要依法封存,那艳芳说:“《实施办法》还明确,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对于“应封尽封”,周加海进一步说明:“《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应当贯彻及时、有效的原则。周加海说:“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主动、如实地供述其犯罪记录情况,不得回避、隐瞒。”

  《实施办法》要求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那艳芳说:“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而且,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负有在所负责的诉讼环节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员相关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义务,以及规定了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周加海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查询程序力求严格。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

  那艳芳表示:“《实施办法》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需要出具证明的,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后附统一格式。”

  对于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那艳芳说:“必须严格保密,如果不按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周加海强调:“《实施办法》规定,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那艳芳表示:“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隐私、信息保护的全过程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在收到纠正意见后要及时审查和反馈。”

  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机关将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配合,共同抓好制度落实。那艳芳表示:“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