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企案件执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2-06-07 08:5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彭洋 贾环宇
 

  当前,受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和资金链条断裂等因素影响,涉企业执行案件出现“三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质效和实体经济发展。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为例,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自动履行难。今年以来,该院新收涉企业执行案件为23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2件,涉企纠纷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仅为1.69%;衍生出执行异议15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转破”案件1件,执行难度加大。

  资产查控难。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对申报财产状况的通知不予理睬,或只申报财物价值较小或者是远小于执行标的额的财物情况,或通过虚假陈述虚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通过关联交易、体外循环、财产混同、假清算、假破产、消极年审、多头开立账户等方式规避执行。

  财产变现难。企业厂房、土地、设备等产权不清晰,加之标的额大、投资人意向低、按揭贷款政策缺位,司法拍卖成交率低。2021年,襄城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共拍卖、变卖涉企财产48件,成交27件,成交率为56.25%,执行到位率仅为19.55%。

  为此,笔者建议:

  多元化解纠纷。联合工商联等组织,成立涉企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优秀企业家、工商联人员、行业专家、律师、公证员、工会代表、专(兼)职调解员等调解力量担任特邀调解员,提前定位诉源,全程非诉引导,规范调解流程,强化经费保障,合力化解纠纷。

  联合监管惩戒。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将法院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完善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府院联动处置。建立法院与国土、税务、招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司法处置企业财产协作机制,引导亟须土地、厂房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涉执企业,引导产能过剩、市场前景不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市场化退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府招商引资部门加大以物抵债资产推介、宣传力度,以政府公信力为后盾,吸引优质投资,增强以物抵债变现能力。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