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工作中落实好
2022-06-08 09:51: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祝兴栋 王继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既要“为民做主”,又要“让民做主”;要更加注重“规则之治”,既要“定分止争”,又要“系统治理”;要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期待,面对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党的百年奋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既要“为民做主”,又要“让民做主”。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依靠人民力量、汲取人民智慧,尊重人民的历史创造者地位。通过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各项举措,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司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把满足人民的新需求作为新时代司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侧重于满足诉讼当事人胜败之争、利益分配等结果导向的需求,逐渐转变为努力让诉讼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对其人格尊严、精神利益、前途命运的关怀慰藉;由专注于在个案中适用法律、判断曲直以满足个体需求,逐渐转变为积极通过发挥司法在价值引导、公益维护和规则树立等方面的作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要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把实事办到百姓心坎上,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规则之治”,既要“定分止争”,又要“系统治理”。司法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决定了司法过程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是服务党执政兴国、维护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过程。随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囿于就案办案、矛盾化解的司法理念,已无法满足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凝聚社会共识、统一社会力量的需要。司法工作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护航党的事业、实现人民利益、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必须从维护党群关系、引导社会价值的政治高度上去考虑、去谋划、去落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和宏观视野去思考、去推动、去作为。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作用,既要重视“定分止争”的短期显性结果,更须追求形成“规则之治”的长期效果。要利用好司法裁判在树立规则、引导秩序、引领风尚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通过在司法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向社会供给清晰明确的行为规则,让人民群众对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形成更牢固的共识。要通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裁判说理,切实将司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过程。

  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司法审判工作具有深远指导意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滋养支持,道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示范引领。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强化法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作用,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明辨是非是司法的基础功能和基本要求,合乎公序良俗、合乎道德标准无疑是明辨是非题中应有之义。一宗司法案件是否做到了明辨是非,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知和内心感受,好不好要由人民说了算。另一方面,司法不能止步于明辨是非,还必须强化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唯有善于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等,赢得了人民群众点赞。这充分说明,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司法为正义撑腰,人民就会为司法撑腰。新时代,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有原则、有态度、有立场,用“掷地有声”的判决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发挥“润物无声”作用。要善于褒奖守法诚信、勇于惩戒违法失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和新风正气,坚决刹住“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赖谁有理”的偏风邪气。要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切实“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认可和支持。要坚持将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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