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劝导为先秉善意 被执行人速和解
2022-06-08 14:13:51
 

  中国法院网讯(周云伟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采取劝导为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毛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申请人李某提起诉讼,在法院调处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毛某向李某支付货款16万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毛某仅向李某支付13万元,剩余3万元货款始终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额不高,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仅对被执行人毛某采取冻结账户和限高措施,暂未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为确保群众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执行法官传唤毛某后,采用劝导为先的方针,耐心对其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同时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释法和悉心劝导,被执行人毛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生效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毛某迅速与申请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