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尔山:被执行人孩子正在高考 法院暂缓执行
2022-06-10 08:31:20
 

  中国法院网讯(李金昆)“寒窗苦读数十载,只为一朝成飞鸿”。6月9日上午,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其孩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英语口语考试期间,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道:今天是我孩子高考的最后一科,我知道今天是约定的调解日期,考虑到孩子的情绪和今后,希望能以孩子为重,明天,明天我肯定主动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经执行法官核实,被执行人刘某所述是实情。因此,执行法官便将刘某的实际情况告诉申请人,希望能体谅刘某为人父母的用心,暂缓一天履行义务。申请人对执行法官善意温情执行表示理解,“我孩子也曾经参加过高考,我能理解他为人父母的用心,我同意暂缓执行。”。

  高考是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广大学子们正为实现梦想而努力着,希望高考结束后,刘某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为孩子树立诚信的榜样,同时祝愿怀揣梦想前行的学子们金榜题名,前程似锦。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心仪的学校录取。因此,负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引以为戒,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个诚信守法的良好公民。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