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2-06-10 17:4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知识产权保护则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重要任务,充分考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现实需要,深刻理解、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科学总结了我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面对国际间的激烈竞争与日益密切的合作交流,面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诉求,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日趋凸显。由此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实践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挑战。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成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2021年9月,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工作原则中,明确提出“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执行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真理性、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助力激发社会创新,并积极通过梳理、提炼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反映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文化建设等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和突破。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活动要依照法律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需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体现出对社会创新的激发,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在多个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仅要体现出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也要有效体现对创新的激励。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立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实际,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具体实践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需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种源种业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在国家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同时,人民法院要及时跟进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文件等。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整体性、目的性、长期性来考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与源头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与行政机关确权程序相冲突问题,积极通过典型案件的审判、类型化案件的梳理、立法建议等方式推动立法的调整。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成立多家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推动建立专业化审判体系,未来需要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优化知识产权司法资源的综合配置,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或者探索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在内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继续在深入分析缺陷与不足的基础上,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出台包括审理程序、证据交换、证据认定等内容的司法解释。在“分题”思维导引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行诉讼程序多样化塑造的探索,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力求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破解人案配比矛盾的重要探索创新进路。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自身特点,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探索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探索,进而有效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经验总结不断深化的结果,被确定为国家司法制度之一后,为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更好发挥司法确认制度的实践价值,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伴随着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日渐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也逐渐增多,司法改革中应稳步深化对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探索。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针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就知识产权案件而言,在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业务能力的同时,应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标准的统一,探索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探索推进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案件指定管辖机制的作用,通过构建管辖集中化、审判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的机制,单独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专门法院审理涉及技术类二审案件,切实防范、打破地方保护对知识产权案件公正审判的消极影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等的协同推进,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社会力量的协作,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性诉讼的发布等,积极培育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及能力,如诉讼中公民的取证和举证能力等。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对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提出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论述,对于深入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有助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深化,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及司法水平,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随着全球一体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必须具有全球视野、国际思维,加强与世界各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合作,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秩序,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司法保护中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司法的良好形象。目前我国已参加了多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我国形象。今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批准书,按条约规定,条约将于三个月后对我国正式生效。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应重视审判效果,一是要充分展示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或者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人依法平等保护的态度,展示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尽可能地促成能够和解调解解决纠纷,体现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创造良性竞争、合作双赢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财富形成的主要源泉。科技竞争也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谁在知识和科技创新方面占据优势,谁就能够在发展上掌握主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需要从国际竞争的视角审视相关法律问题,如正确解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保护国家技术安全,审慎思考、妥善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等问题。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