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境外电信诈骗并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2-06-13 09:54:45
 

  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湖南平江一男子为了赚钱,前往缅甸“打工”,谁知却是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且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过账。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3月6日,汤某在平江县境内组织被告人张某等人,经泰国到达缅甸苗瓦迪“亚泰城”某诈骗公司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4月初至6月中旬,被告人张某先后在“亚泰城”“钻石”楼等诈骗公司内,按照公司上层领导的要求,使用诈骗公司提供的手机、电脑登录多个手机聊天软件账号,并创建聊天群进行“养号”。后被告人张某又在群中扮演多个身份,按照诈骗公司下发的诈骗剧本,将剧本中的内容发送至聊天群内,诱导被害人到诈骗公司指定的“500彩票”手机APP软件上投资理财,后诈骗公司的技术人员从后台控制被害人中奖的情况,骗取被害人资金。

  2021年6月至8月份,被告人张某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在缅甸佤邦孟波收购他人五张银行卡,连同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上线,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查,上述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述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达5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参与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二个月以上,后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张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其中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张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