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体现了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习惯
2022-06-15 08:48: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金星
 

  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发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又一个重要法治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森林是陆地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多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森林资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关系到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生动形象地阐明了森林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让林业工作者备受鼓舞,为林业实现“水库”增容、“钱库”增收、“粮库”增产、“碳库”增效指明了奋斗方向。

  随着民法典颁布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森林法相继修订,当下林地、林木交易十分频繁,涉及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林区,相关的民事纠纷经常发生。

  为回应环境司法实践中的这些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布《解释》,对解决我国山林权属经历多次调整出现的矛盾,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审判理念,统一裁判规则,使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走向精细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着眼林木生长周期长,森林兼具多重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林地承包经营、林业碳汇等新类型担保、公益林经营、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乡规民约和地方习惯,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文件,必将对全面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经营,推动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提质增效,促进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解释》配发了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代表性。如案例2江苏连云港3名公民上坟烧纸引起的森林失火案,类似的案例在清明节前后时有发生。该案通过“小案件”讲述了“大道理”,除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外,核心是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在本案中,依据林业部门出具的专业意见,制定详细修复方案,明确被告在原地补植复绿的栽植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养护期限和要求等,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措施,确保了森林修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些典型案例必将发挥标杆作用,对指引各级人民法院紧扣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指导作用。

  作为林业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森林资源民事纠纷的复杂性。“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解释》的颁布实施和相关法治宣传,为准确实施森林法,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涉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林业大学树木基因编辑研究院院长、北京植物学会理事长、致公党中央委员)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