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法院公开审理销售假药案
2022-06-16 15:01:55
 

  中国法院网讯  “反正吃不死人,假药的利润也很丰厚,在利益面前我啥都忘了……”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涉嫌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低头忏悔。该区各别药品经销商和附近群众参加旁听。

  当日上午,杨某作为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接受审判。杨某供述,他本人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经销部,在疫情期间,在家利用营销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在明知药品系假冒的情况下而予以购进后销售。同时本案涉及假药销售网络,杨某作为老板为获得丰富的利润,未在正规的进货途径进购药品,明知对方没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进购药品。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假性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且被告人杨某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主审法官、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汤晓东表示,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可查阅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