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制售“死亡证明”的黑手
2022-06-23 09:0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志刚
 

  假死亡证明买卖表面上是趋利行为,实质上是对法治建设的挑衅和诚信秩序的破坏,消解了社会民众对“法律效力文书”的信任基础。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被曝售卖伪造的死亡证明。伪造的死亡证明通常被用于骗筹款、骗保险、骗继承权、逃避刑责等多种犯罪,极容易引发财产纠纷甚至社会不稳定因素,真假莫辨的死亡证明背后是网络黑手钻空子的利益使然,需要拿起法治利剑予以坚决斩断。

  死亡证明辨识度不高和鉴定成本较高、程序复杂等为网络制假售假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死亡证明作为证明所指自然人已经死亡的文件或证书,是办理自然人死后相关事项的必要凭证。但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死亡证明文书信息管理系统,死亡证明出具的机构也不统一,根据死者死亡的状态不同,分别由医院、村(居)委会或卫生站(所)、公安司法部门、殡葬部门出具。各类文书名称、制式均不统一,如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缺乏防伪性,其文书格式、印章等基本外观很容易仿制。当前文书鉴定程序流程比较繁琐,普通群体或个人无法在通过权威部门或网站查验证明真假,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死亡证明缺少部门间交叉验证规则,网络制售环节存在逃避监管的视角盲区。《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确认死亡的机构为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部门间交叉验证规则,派出所、殡仪馆、房管部门无法在凭死者死亡证明办理户籍、火化、过户等手续时进行真伪查验,事后也缺乏相关查验手段发现虚假死亡证明,通常经司法鉴定才暴露出死亡证明系伪造。部分不法分子伪造死亡证明进行持续性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池某案中,通过伪造虚假死亡证明冒领工资整整六年。

  不容忽视的是,平台商家制假售假隐蔽性强,必须警惕“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售假商家往往不明确在售卖界面标注“死亡证明”字眼,而是以“证明”“病历”等模糊字眼代替。此外,商家确认买家交易意愿后,通常转为私下交易,交易过程脱离电商平台,造成执法检查和平台监管困难。

  假死亡证明买卖表面上是趋利行为,实质上是对法治建设的挑衅和诚信秩序的破坏,消解了社会民众对“法律效力文书”的信任基础,更是对“被死亡人”生存权和死者家属的不尊重。

  基于死亡证明鱼目混珠的制售乱局,用好法治手段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对社会风气形成正确引导。一是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明确证明文书管理机构,牵头办理和统一格式,并加大宣传让民众知晓死亡证明的内容要素;二是实行死亡证明认证机制,结合信息注册手段,补充防伪电子标识和在线认证等手段;三是重拳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支持民事赔偿,对购买假证的人视情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发出司法禁令;四是加强网络诚信建设,针对死亡证明,从发布典型案例层面厘清制假者、售假者和买假者的民事责任划分与刑事共犯关系,引导平台商家、相关从业者和老百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规制自身行为。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