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穿伪装”新型毒品的侵蚀
2022-06-23 11:0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政
 

  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即将迎来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毒品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共同面对的严重威胁和挑战。特别是中国人民在近代史上深受毒品的毒害,我国对于涉毒品问题向来依法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可见国家对于毒品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

  但近年来,面对国家对毒品打击的高压态势,为了迎合年轻人寻求所谓的时尚刺激生活,一些毒贩采用“提神”“减肥”“不上瘾”“无毒害”等毒招骗术,对毒品进行伪装,引诱年轻人吸毒,甚至导致部分年轻人走上了制毒、贩毒的犯罪道路。而被伪装的毒品也不再限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更多倾向于冰毒、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新型毒品。通过对各种新型毒品进行伪装,诱惑性更高,传播性更强、隐蔽性更好,例如将毒品制作成“果冻”状半透明胶体,在电子烟中添加合成大麻素,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等。

  因新型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药性反应相对不那么快,又迎合了年轻人追求时尚的生活方式,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加上对其各种形式的伪装,特别是在对某些特定毒品的态度上,某些国家采取了与主流认识不同的政策,客观上消解公众对某些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和警惕,进一步加大了对其打击的困难。

  但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远超传统毒品,直接损害大脑细胞,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状,过量服用将诱发急性精神障碍或急性心脑疾病。作为有历史责任感的每一名中国公民,都应当充分认识毒品在中国历史上所造成的苦难,自觉抵制关于新类型毒品不上瘾、低毒性的错误认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毒品的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采取积极、健康的方式排解压力,增强对毒品伪装的识别,坚决拒绝各种新型毒品的侵蚀。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