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医疗事故拒赔偿 上门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2-06-28 10:57:44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文鸿)“曾先生,孩子的去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鉴定结果确实显示你们诊所过错参与度约为60-70%,判决结果也已经生效了,逃避履行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促使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据悉,黄某荣、邓某系黄某轩父母。黄某轩因发热,于2019年12月18日、20日由家属带至沙县曾某西医内科诊所就医,接诊医生为曾某。就诊后,黄某轩仍出现呕吐症状,家属将患儿转诊至沙县总医院治疗。入院后,患儿因为爆发性心肌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荣、邓某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2021年4月,沙县法院依法判决:曾某西医内科诊所支付黄某荣、邓某赔偿款545934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该诊所未能依法履行义务,黄某荣、邓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被执行人曾某采取逃避的手段,逾期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为了促使曾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曾某联系,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给曾某释明法律的规定。面对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上门释法,曾某最终筹款履行。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