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海州区法院打造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
2022-06-28 11:07:58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为打造“示范诉讼+诉前调解”物业纠纷治理新模式,引导批量物业纠纷于诉前化解,6月21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召开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海州区民祥物业服务中心等8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和2名特邀诉前调解员参加会议,阜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工作专班主任刘洋、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刘忠双到会指导。海州区法院副院长韩冰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韩冰通报了近年来物业纠纷逐年上升情况和特点,2021年度物业纠纷占民事案件21.3%,今年截止6月中旬,物业纠纷占比22.5%,九成以上为物流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海州区法院根据物业纠纷呈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打造了“示范诉讼+诉前调解”物业纠纷治理新模式。

  据了解,“示范诉讼+诉前调解”物业纠纷治理新模式,是以个案诉讼和引导多数纠纷进入诉前调解相结合,实现批量化解物业纠纷目标。在该模式引导下,法官对物业纠纷案件先行研判,选择一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类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采取邀请住建部门、物业协会、小区业委会、社区干部旁听和提倡业主自愿旁听相结合方式,法庭针对物业纠纷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后,依法调解或判决。尔后,诉前调解员对其他物业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实现法官审理与诉前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成本,达到及时高效化解物业纠纷目的。同时,引导教育双方遵守物业合同约定,提倡业主自愿缴纳物业费,有效推动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物业纠纷,实现纠纷化解社会效益最大化。

  会上,韩冰还对《海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海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职责》等文件,进行了解读。

  刘洋介绍了阜新市物业管理行业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向物业公司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按照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要及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二是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性,各物业公司应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及时调整,以保证法院处理纠纷所采信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三是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订立收费标准。最后提出期待法院与住建部门以及物业协会实现联动,共同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刘忠双介绍了市物业行业协会的现状和服务宗旨,对海州法院创新物业纠纷批量诉前调解、降低物业企业纠纷处理成本的做法,给予高度称赞,并提出以下二点,期待法院给予助力:一是希望法院在诉前调解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计费中,在审核为期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时,考虑物业服务的连续性;二是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充分考虑保障物业公司和交费业主的利益,避免产生拖欠物业费的恶性循环。

  各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和特邀调解员纷纷发言,对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下一步,海州区法院将认真梳理,积极践行物业纠纷“示范诉讼+诉前调解”模式,形成合力,实现物业纠纷化解社会效益最大化,开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