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病企危机 “产”发展生机
——长春中院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纪实
2022-06-28 14:3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玉卓 王琰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批准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至此,这家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3家具有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和4家可以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之一的粮油企业迎来了重生的曙光,对吉林省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近年来,长春中院坚持破立并举,用好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功能,助力危困企业“司法康复”,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振兴发展——

  妥善审理一系列重大案件

  2020年12月28日,随着所有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吉林森工集团公司和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获得通过,两家企业奔赴新生。

  吉林森工集团公司位列全国四大森工集团之一,系全国制造业500强和吉林省十大企业,由于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危机。

  2020年5月、11月,长春中院依法受理了吉林森工集团公司和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重整案,并于同年12月8日裁定实质合并重整。该案系长春法院系统审结的第一起实质合并重整案件。

  为尽快推动企业盘活资产、重获新生,长春中院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开通绿色通道,有效降低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成本,仅用时7个月就高效审结此案。此案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始终秉持拯救市场主体理念,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转危为安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长春中院清算和破产庭法官梁琳琳介绍,近年来,以吉林森工系列重整案件为代表,长春中院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妥善审理了吉林德大公司重整案以及上市公司兰宝科技公司重整案、长春高斯达公司重整案等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民生福祉和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妥善审结吉隆坡大酒店破产和解案、盛翔建筑劳务公司破产和解案等一批案件,有效化解债务危机,让濒临破产的企业“破茧重生”。

  同时,该院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仅用时3个月时间就依法将吉林森工国际旅行社、长春北郊综合加工总厂等“僵尸企业”出清,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机制创新——

  突破影响审判质效的瓶颈

  “原以为会经年累月耗时费力,没想到47天就有了结果。”日前,吉林天顺生化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表示。

  长春中院及时出台《关于办理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指引》,推动简易案件在换挡提速中提质增效。

  该院通过信息化赋能打造“智慧破产”新模式。自主研发的破产案件信息化平台,链接债务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多方主体,实现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审判进度查询等远程线上办理,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确保了审判工作“不停摆”。

  “积极推行网络拍卖,有助于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处置效率。”长春中院清算和破产庭副庭长徐俊介绍,在长春应化实验化工厂破产清算案中,该院充分运用网络平台进行处置破产财产,最终溢价1000万元成交,唤醒“沉睡价值”。

  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是长春中院的又一着力点。他们推动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时编制管理人名册,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关于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管理人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长春中院在探索建立保障基金制度,破解‘无产可破’难题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明指出。

  为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长春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财政专项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款项支出、保障依法履职。

  府院联动是撬动破产审判“核聚变”的支点。2020年7月,长春中院与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2021年7月,与市税务局共同出台《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办理涉税事项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破产企业信息查询、数据共享、简易注销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确保落地落实、发挥效能。

  长春中院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制定出台执转破、预重整等10余项制度。同时,连续3年参加国家级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2020年助力长春市“办理破产”指标位于优秀行列,排位提升29.3个百分点,为全市营商法治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法院力量。

  锻造过硬队伍——

  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长春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有效地推动破产审判整体起势、突破成势,为长春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破产审判领域骄人成绩的背后,是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善啃“硬骨头”的法官队伍,其中员额法官的平均年龄40岁,全部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多人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领域业务骨干等荣誉称号。

  学行往复间,跬步致千里。为了加强专业化建设,长春中院着重培养和优化破产法官的知识结构,搭建理论与实务多元学习交流平台,健全破产案件办理激励和监督机制,先后20余次邀请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法官撰写的多篇论文在“长白破产法论坛”等多个全国性论坛上获奖。

  今年1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东北地区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破产法庭在长春中院设立。6月22日起,长春破产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近年来,长春中院破产审判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长春中院副院长郭桂玲介绍,长春破产法庭将坚持有破有立、不破不立原则,全心全意“破”病企危机、“产”发展生机,为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