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2-06-29 16:35:42
 

  中国法院网讯(杭延生)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通过百度贴吧添加微信好友“佛头”,并按照其要求下载“飞机”APP进入群聊。为了获取利益,于某办理了银行卡,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仍携带银行卡前往某地,以提供人脸识别、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结算、转移网络犯罪赃款,并从中获利5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微信号、手机卡等提供他人使用时,可能已成为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