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集装箱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
天津海事法院倾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2022-07-02 14:17: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小芳 田飞 马吉海
 

  某货运代理公司向某集装箱租赁公司租赁集装箱,未料集装箱漏水造成货损,自此,双方矛盾不断,并持续多年。近日,天津海事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仅妥善化解纠纷、让双方握手言和,还为双方继续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2018年,某货运代理公司因需存储货物,向某集装箱租赁公司租赁48个20英尺集装箱,用于存放委托人的汽车零配件。由于集装箱在露天条件下存放,2019年,部分集装箱顶部存在瑕疵渗漏水,导致箱内货物被水浸泡,产生货损。货代公司为此赔偿货主货损,并向其他作业方支付了额外的作业费用和租赁费用。为主张权利,货代公司留置集装箱。后来,由于集装箱租赁公司经营不善人去楼空,货代公司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集装箱留置时间近两年之久。2021年底,双方诉至天津海事法院,一方主张赔偿损失,并对集装箱享有留置权,另一方要求返还集装箱,并支付租赁费用。

  双方纠纷不仅持续时间长,且事实细节复杂,给案件审理带来难度。为了尽可能减少涉案企业的损失,天津海事法院“多条腿走路”,各项调查研判工作同步展开。一方面,承办法官与助理先后5次赴天津港、集装箱堆场、集装箱租赁公司等地实地调查,快速准确查明事实真相,同时法官多次与集装箱从业人员沟通,了解行业背景;另一方面,法院专题研究涉案租赁物效用瑕疵担保、留置权人合理行使留置权限度等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待一切准备妥当之后,按照常理,法院完成案件审执即可,但承办法官认为:“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公司经营压力很大,虽然他们之间因诉讼产生了隔阂,但仍存在合作潜力。”为促使双方携手共渡难关,法官又开始新一轮调解工作。法官针对集装箱价格自2021年逐渐下跌这个关键点,劝导集装箱租赁公司尽快赔付货代公司的损失,不要因一点磕绊耽误了后续经营;又劝导货代公司体谅对方难处,合理降低诉求,早日案结事了,自己也好不再为官司烦恼。最终,两家企业消除隔阂,均表示今后仍会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