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获刑八个月赔偿一万三
2022-07-07 14:17:17
 

  中国法院网讯(刘咏冬)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我国已立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野味虽好,滥捕滥杀却会导致自己触犯法律。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

  2021年6-7月份,男子罗某通过网络购买捕兽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白鹇、豹猫、野猪、尖吻蝮等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均被罗某宰杀后食用和出售。其中白鹇、豹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尖吻蝮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该男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合计1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经评估其猎获物价值合计13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3300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