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序创新推进金融市场的诉源治理
2022-07-08 08:58: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振江
 

  金融纠纷本身具有影响范围广、群体性的特点,加之近年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以及各种新型技术运用引发的新型纠纷的不断出现,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致使金融纠纷呈现复杂性加剧且数量激增的状况。在这种背景下,继续沿袭纠纷解决的思路,已经很难满足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需要。上海金融法院推出的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旨在从规则供给侧扩大司法应对金融市场多层次复杂需求的一种尝试。它通过由双方当事人就金融交易中重大或典型法律问题请求法院从司法视角给出建议的方式予以实现。这种机制作为程序制度上的创新,既符合民事审判发展的趋势与功能定位,也有利于推进金融市场的诉源治理。

  一、借鉴民诉程序基本理念的制度创新

  案例测试机制借鉴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念。民事诉讼程序虽然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围绕着“对抗—判决”选取的程序要素,但是为了保障解决的正当性,它在基本理念上贯彻的依然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地位。也就是说,它实质上是以对程序权利的充分尊重换取了强制处理的可接受性。案例测试机制同样贯彻了程序主体性的理念,为此设置了当事人充分协商、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等原则,以及依循这些原则的争点审理、充分辩论等程序要素。当然,这一机制并不具有民诉程序在加入、运行以及终局裁决作出上的强制性。不过,这些反而强化了它力图从当事人主体性获取正当性的努力。为增强程序结果的接受性,测试机制一方面规定测试程序的启动须依双方的合意而向法院申请,另一方面要求作为程序结果的司法意见书应当充分说理并全面展示自由裁量过程以及结论形成过程。由此,案例测试机制也就体现为一种“交流—判断”型的程序构造。基本理念上的共通,为案例测试机制在具体适用时参照民事诉讼法中性质上与其相符的规范提供了可能。

  二、立足于司法为民的功能追求

  司法为民的理念要求司法应可能多层次、多角度回应民众对司法的需求。司法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侧面:一是通过在具体案件中将法律予以具体化,提供民众可以理解的行为准则。具体个案中所明晰的裁判规则不仅对当事人会产生影响,而且会辐射影响到当事人之外的一般社会大众。美国9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能够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正是源于这一功能上大量判例的累积。二是通过公开的司法过程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而且为当事人背后的各方利益主体提供了不同意见或观点交涉的场所,这种过程即便最终不能达至判决,也会促使交涉各方主体基于公共评判、舆论压力等多方面因素调整自己的行为。前一功能虽然具有推进和解解决的作用,但由于它须以大量判例为前提,大量判例的存在才使当事人具有根据可预期的裁判结果进行和解的可能。我国金融法制发展相对较晚,目前法院的判例尚难很好地发挥该功能。纠纷解决规则的不明确和法院裁判结果的难以预测,一定程度上也是引发更多纠纷的重要诱因。借助于案例测试机制,在为各方利益主体提供公开的交涉场所的同时,由法院在吸收不限于当事人在内的各方意见基础上所作出的司法意见书,完全可以发挥大量判例累积从而明晰规则的作用。

  三、定位在诉源治理的司法参与

  案例测试机制具有推进司法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诉源治理尽管有多种方案,但是通常可归结为两个侧面:一是提供明晰且具体的行为准则,避免因规则不明晰而发生纠纷的可能;二是增强司法的可预测性,便于纠纷主体通过成本与收益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更多地促进纠纷借助于诉讼外和解等方式解决。显然,案例测试机制的上述功能追求与诉源的方案需求是一致的。而且,测试机制不仅可以免费使用,测试的争议点也被限定于法律问题层面,这些均有利于案例测试机制发挥推进诉源治理的意义。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