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宋提刑官》谈中国古代丁忧制度
2022-07-08 10:3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进华
 

  古装探案剧《大宋提刑官》是许多观众心目中难以取代的影视经典,高达9.3的豆瓣评分可以证明。正因如此,剧中的各种硬伤软伤实在令人感觉有点扎心。如将“司臬”的“臬”读作“gāo”,将“令嫒”写作“令媛”,县官夸耀本县治绩而自称“贵县”,剧中人物对话过程中多处提及潘金莲和西门庆,主人公宋慈因办案有功被宋皇封为刑部左侍郎,以及剧中灵牌的书写,是不是有点过于随意了呢?

  当然,以上这些纰漏似乎都可归为无伤大体的技术性瑕疵(尽管它会损害到一部分观众的观剧快感),与之相比,剧中一处重要的情节安排明显属于对传统文化的重大误解。

  《大宋提刑官》从宋慈进士及第演起。剧中,一身才干、满腔抱负的青年宋慈先是金榜题名,然后回乡完婚,好事接踵而来。不料,大婚之日,宋慈的父亲宋老推官因自咎于误断人命而服毒自尽(这一情节很是离奇,世间有几个父亲会选择在儿子大婚之日自杀),喜事瞬间成丧事。父亲的去世对宋慈打击巨大,不仅是因为失去至亲,更因为父亲留下遗命,要宋慈终身不得涉足刑狱之事。此种基于亲伦关系的从业禁止之令在中国古代似乎不乏其例,我们也可以想见其对当事人的巨大拘束力及带给当事人的精神困扰。

  父亲刚刚去世没几天,宋慈就接到岳父薛大人的来信,原来,身为三品京官的岳父为宋慈在京城谋得了大理寺丞的差事,这对于刚刚进士及第的宋慈来说无疑是一桩美差(历史上的宋慈入仕之初被授予的官职仅是小小的县尉,比大理寺丞可差远了)。然而,宋慈还没有走出丧父的悲痛,更主要的是不想违背其父不得为刑狱官的遗训,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岳父的一番美意,甚至打算烧毁官凭。

  对此,宋慈的母亲和妻子都表示十分不解。宋慈的解释是:“孩儿要为爹在家守孝三年,就是皇帝的圣旨,也不能让我离开家。”这显然是托词,真实的原因还是父亲的遗命。宋母教训宋慈:“好男儿志在四方,不能让一个孝字捆住了双脚啊!儿尽孝道,无可厚非,仕为社稷,更是天经地义。”在“深明大义”的母亲的开导下,宋慈终于认识到了父亲遗命的真实用意所在,遂毅然赴梅城查案,最终因破案有功被朝廷破格任命为大理寺正六品主事,并被派往外地充任提点刑狱,从而成就其“大宋提刑官”的伟业。

  以上剧情在今人的眼中自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似乎合情合理,可若置于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就显得凿枘不合了。最大的破绽在于,对于宋慈来说,父亲去世不久就出来做官,这种可能性存在吗?

  答案是绝无可能。

  为什么这么说呢?简而言之,因为不合于当时的礼法。这就要说到中国古代的丁忧之制。

  基于“孝治”的理念,中国古代自汉、魏以降,形成了一套针对官员尊亲去世的休假制度,即丁忧制度。丁忧一开始是自愿的,一来二去就变成强制性的休假,而且有明确的期限,如父亲或母亲去世,官员都要休假服丧三年(准确地说是27个月)。这三年里,官员要身着丧服,居家茹素,杜绝不必要的社会交往和一切娱乐活动,当然更不能从事公务。如果期限未满就迫不及待地除去丧服、出来做官,构成“释服求仕”和“冒哀求仕”之罪,如《宋刑统·职制律》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即妄增年状,以求入侍,及冒哀求仕者,徒一年。”

  按照律条后面的解释,“释服求仕”发生于父母去世后二十五个月的“正丧”内,法定刑责为徒三年,“冒哀求仕”发生于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的“禫制未除”期间,对应的刑罚是徒一年。二者有程度轻重之别,但本质上并无不同。法律作如此规定,其政策考量或许真如宋人所言:“人道莫大于事亲,事亲莫大于送死,苟冒哀求荣,则平生大节已扫地矣,他日何以事君?”于是乎,丁忧制度本身就成为一块“试金石”,轻而易举地就将忠与奸、清与浊、贤与愚划分开来。

  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中,有几个官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服丧期内就出来做官?当然,世间官迷心窍者所在多有,他们为了逃避丁忧挖空心思,使出各种办法,匿丧者有之,营求夺情和起复(夺情和起复性质类似,均可视作丁忧制度的特例或变通,被夺情或起复者实际上无须丁忧或被免除部分义务)者亦有之。北宋庆历年间,新及第的进士南宫观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逃避服丧。太常博士茹孝标在丁忧期间,潜入京师,在权贵之间四处活动,希望能够获得起复的待遇。二人后来均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总之,“释服求仕”既为法律所明确禁止,又为正人君子所不齿,是以,但凡是讲规矩、有操守的官员是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的。按照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的记载,宋慈“丁丑,南宫奏赋第三,中乙科。调鄞尉,未上,丁外艰。”(《全宋文》卷7635)可知,中第后的宋慈刚被授予鄞县县尉一职,还未来得及上任就赶上父亲去世,于是老老实实地回乡守孝去了,多年后才出来继续任职。

  电视剧中,宋慈对母、妻的解释倒是颇合乎丁忧之制的精神,然而观众都知道宋慈并非言出由衷,实际上他后来也没有遵守丁忧的规定。这样的剧情安排不仅不符合历史人物的实际情况,而且完全无视礼法文化的巨大影响。同样奇怪的是,深谙朝廷律法、官场规则的薛大人在女婿服丧期间,竟然毫不避忌地催促其出仕并积极地为之牵线搭桥,宋母和宋妻对宋慈的态度以及宋母貌似头头是道地说教,所有这些其实都是有违当时的常理的。

  坦率地讲,作为观众,笔者对《大宋提刑官》还是心存敬意的,惟其如此,才会吹毛求疵,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进而言之,以上所指出的纰漏,若纯从娱乐的角度来看,似乎都不是什么问题。但是我们要认识到,电视剧除了要娱乐大众,还应当承载文化传承的功能。易言之,电视剧(历史剧也好,现代剧也好)不仅连接着过去,而且事关未来。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