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家庭教育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07-10 08:53: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海仪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订,将“家事”上升为“国事”,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之网越织越密、越织越实,多维度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在家庭教育领域出台的第一部专门立法,自颁布以来备受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的关注。该法的制订,与2021年1月1日、6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一脉相承,互相衔接,“家事”上升为“国事”,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之网越织越密、越织越实,多维度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一、提升共识共谋共为,共同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制订的过程中,立法的名称从“家庭教育法”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促进”关键词的加入,充分体现了我国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发展方向和基本遵循。

  一是明确国家层面的“促进”意义所在,就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立法,让国家支持、社会协同达到促进家长实施更科学的家庭教育,全社会形成家庭教育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引领。家长们切忌产生家事既然上升为国事,那么就可以推卸监护责任,将孩子交给国家、社会抚养教育了事的错误思想,立法中明确“促进”的意义就在于纠正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家庭教育误区,从国家社会层面预防并减少因家庭教育缺乏科学指导而产生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最大限度防范极端不良事件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明确家长系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和责任人,家庭教育的“促进”应明确两点:第一,家庭教育并非家长包办孩子一切,而是尊重成长规律和孩子自身的个体差异,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家庭教育中全面落实。如在父母离异分居等情况下,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应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父母不能单方决定孩子的一切学习生活安排,而应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协商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发展和维护孩子合法利益的决定,严禁出现抚养、探视纠纷当中极端的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形,保障孩子家庭教育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明确家长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重点,应落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应避免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错误行为,家长的家庭教育必须注重言传身教。只有全面理解立法促进家庭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才能实现共识共谋共为,才能真正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快乐成长。

  二、规范内容方式方法,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实施

  笔者从所在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刑事案件中,发现家长对家庭教育应包含的内容、如何实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以及认识盲区,缺乏科学的指导,尤其在孩子处于青春期等成长节点时无从下手,面对家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何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帮助孩子,不少家长们的方式方法也不得要领。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内容指引,列举了九种方式方法提供给家长们参考,指导家长们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在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权利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家庭教育的侧重点和实施的方式方法,总能找到一款适合自己的家庭。同时,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更单独规定了四种家长应该高度注意以避免出现不当家教的情形,可以帮助家长检视现有的家庭教育存在的偏差,及时加以纠正。对于孩子已经出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罪错行为,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中也明确预留了与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衔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在国家支持层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教育国家科学指导体系,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明确,高等教育新增家庭教育专业课程等内容,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指向性。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当中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就能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中的司法力量,助力当事人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

  三、通畅育人协同干预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一样,将社区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阵地。一来可以发挥社区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家庭教育需求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到实处,及时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二来可以直接畅通育人协同难点堵点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未成年人就近就读学校及双减教育政策,家长实施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活动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社区。引导家长就近寻求社区的帮助,能打通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最大限度将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预防在社区、解决在萌芽。协同育人机制畅通问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有效的解决。

  强而有力的干预机制也是促进家庭教育起效的关键。家庭教育促进法并非单一的倡导性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赋予了协同育人各相关部门、社区村居委、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以相应的问责“牙齿”,也就是说发现家长存在不当家庭教育行为,不是发现了事,而是要及时干预出手,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两个有力且可落地的措施。一是对于一般性不当家庭教育,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对于上升到涉案严重程度包括涉及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罪错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教育,就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直至追究治安处罚、刑事法律责任等。家长们应该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是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家庭教育并非法外之地。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不断探索新路径,形成司法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新格局。以广州法院系统为例,截至今年6月1日,该市两级法院独立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6个,共计发出27份独立制作针对不同家庭教育类型问题的家庭教育令,法院所判决的每一份涉及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均有家庭教育指导专门法官寄语。家事案件宣判后,延伸家庭教育指导功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9人次,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24场次,深入学校、社区8次,覆盖60所学校与所在社区,将近6.5万名学生及家长参加。通过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15场次,受众超过百万。

  相信随着各部门协同促进家庭教育的落实,我国的家庭教育会更趋科学,走向更光明的未来。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