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当庭宣判滥伐林木案 巡回审判释法护青山
2022-07-13 15:08:10
 

  中国法院网讯(刘水清 肖达筠)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到嵩口镇某村开展巡回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有证超标”滥伐林木案件,当地党政干部、林业站执法工作人员、村民共20余人旁听庭审。被告人罗某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罗某顺与伍某灿合伙,以6万元的价格,向清流县温郊乡某村村民汤某明购买位于某山场66亩的林木进行采伐,罗某顺取得林权证并确认山场后,由伍某灿到清流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罗某顺雇请了工人进行采伐,采伐时,罗某顺未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采伐范围,让工人将不在审批范围内的19亩山场的林木一并采伐。

  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罗某顺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非法获利的人民币22290.9元,并已复绿补植。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顺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罗某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罗某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并可适用缓刑;罗某顺积极退赃,复绿补植,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