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庭审质量意识 开好刑事示范庭
2022-07-18 09:19: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靓
 

  掌握刑事示范庭审的技巧与注意事项,对于做好高质量刑事示范庭审十分必要。要选好案件,凸显时代主题;做好沟通,加强庭前准备;熟悉法条,注重最新规则;保持中立,实现有序控场;当庭宣判,提高庭审效率。

  示范庭审不仅能为法官们提供庭审学习参照,进一步树立庭审质量意识,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审活动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关键性作用,为“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司法公正。掌握刑事示范庭审的技巧与注意事项,对于做好高质量刑事示范庭审十分必要。

  第一,选好案件,凸显时代主题

  在案件的难易程度和诉讼程序选择上,基于示范庭审大多是给法官与专业人员示范之用,大多是现场观摩,最好选择庭审时间在半小时至两小时的案件为宜。在案件程序上,选择适用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而非速裁或者简易程序的案件。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案件中,为了追求效率,通常会简化庭审中的诸多重要程序。而一审普通程序则可以完整地展现庭审和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和审判业务能力。

  在案由与主题选择上,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第四届“百场优秀庭审”评选为我们指引了方向。评选活动选择能突出扫黑除恶、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及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智慧法院建设成效等重点审判领域,展现司法保障高质量新发展格局重要作用的案件。因此,在选择案件时,应当紧扣时代主题,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保障高质量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

  第二,做好沟通,加强庭前准备

  选好了准备作为示范庭审的案件,还要做好各方沟通和庭前准备工作。刑事案件庭审涉及法院内外的多方主体,如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证人,还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如果相关人员不能按时到庭,甚至在庭审中严重扰乱庭审秩序,则会使得示范庭审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法院内部还要与法警部门做好沟通,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押解到庭。法警值庭人员到岗并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凸显法庭的威严和司法权威,以及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法警能及时到位处突。此外,还要加强与科技信息部门、物业后勤安保的沟通,说明示范庭审情况,获得科信部门在设备、硬件上的支持,提前调试好设备、包括音频、视频,录像、灯光等。安排好跟案助理和书记员,在庭前做好诉讼参与人身份核对检验,旁听人员旁听要求,宣布法庭纪律等重要基础性工作。

  庭前,审判人员应当认真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做到了然于胸,在庭前与控辩双方交流后,对庭审难易程度、控辩观点判断准确,做好庭审提纲和草拟争议焦点。在控辩双方第一次辩论后,及时修正、调整争议焦点。做到审理思路清晰,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熟悉法条,注重最新规则

  要熟悉法条,包括程序法、实体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还要注意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最新修改规定。如2021年2月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就有关于庭审程序的最新修改,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不能犯程序上的低级错误。

  第四,保持中立,实现有序控场

  在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出台后,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刑事案件庭审逐步分化为速裁、简易、普通三类全新的适用程序,进而形成繁简有别、层次分明的刑事诉讼格局,使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普通程序案件,不断朝着“以审判为中心”前提下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发展。法官在速裁或简易程序中获得了一定的改革红利,如减轻审判压力、提高庭审效率,但在普通程序中面对的是事实证据更为繁杂、冲突对抗更为激烈的庭审。因此,法律的修改,实际上对法官的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要求法官要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注重庭审语言艺术,尊重控辩双方的法定权利,甚至保持必要容忍,有效调节庭审氛围,积极引导控辩双方,按照庭审的既定程序和当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诉讼活动。针对辩方的激情式辩护、演讲式辩护甚至是表演式辩护,既要学会适当尊重,更要学会有效限制,使辩护律师回归说服者,法官履行庭审组织者和中立裁判者的角色,有效把控节奏控制能力,合理维持庭审秩序。

  第五,当庭宣判,提高庭审效率

  近年来,刑事诉讼呈现出强化当庭宣判的政策导向和实践趋势,这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内在要求。当庭宣判的制度原理在于及时展示形成于庭审的裁判结果,追求的是司法公开、及时、高效、公正、实质化、回应性及权威性价值。当庭宣判的功能就在于促使法官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形成于庭审,确保裁判的程序正当性,真正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但其作用的发挥需要整套庭审程序予以支撑。

  当庭宣判,既是庭审程序合法外在要求,也是庭审完整与庭审效率的内在要求;是示范庭审的亮点和出彩部分,又是优秀示范庭审区别于一般庭审的加分项。因此,对于示范庭审而言,凡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