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巴: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2022-07-18 10:45:33 | 来源:陕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7月13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这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致力于工作机制改革的一大创新举措,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

  今年1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镇巴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某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13000元,定于2022年5月30日前给付5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给付8000元。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冯某某因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7月6日,何某某向镇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冯某某,其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并于2022年7月13日主动将5000元借款交至执行法院。至此,在镇巴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情形下,权利人的权利通过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得以实现,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行为应予以肯定。收到案款当天,镇巴县法院为被执行人冯某某开具了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向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属于守信激励机制范畴,同时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最好体现。镇巴县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证明的同时还同步采取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积极构建“保护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