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金1.84亿余元 二人获刑罚
2022-07-22 08:3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继学
 

  被告人乔某振、王某霞采用发放宣传单、开设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许诺高额回报,变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84亿余元。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乔某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王某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振于2011年5月注册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8月,乔某振在济南市历下区注册山东金兜福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并在济南、泰安等地注册成立了11家“金兜福”连锁超市,乔某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之后,乔某振在济南、泰安等地招募“金兜福”连锁超市店长及业务员,向以老年人为主的不特定客户推销养生保健品和养老服务投资项目,采用发放宣传单、开设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承诺购买或投资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推出的“养生保健品”“旅游押金”“养老基地临时借款”产品或项目可享受养老服务,并可获得高额回报,变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霞应聘到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员,之后担任槐荫区“金兜福”岔路街店店长,亦从事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乔某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124人,非法吸收资金1.84亿余元,尚有8800万余元未返还;被告人王某霞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20人,非法吸收资金1214万余元,尚有850万余元未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振、王某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乔某振、王某霞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予以从重处罚;二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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