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资金 被告人获刑六年
2022-07-27 09:57:23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胡某担任武汉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负责人。从2014年4月起至2015年12月,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服务为名,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补贴等。经统计,胡某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分公司共向600余人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

  2015年12月到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负责湖北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两个营销部的融资业务。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服务为名,采取同样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消费券。经审计,胡某团队共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000余万元。

  2017年7月,被告人胡某与江西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业务提成比例为24%。之后,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等为名,又在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补贴等。经审计,胡某团队共向800余人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并且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