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三对关系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新发展
2022-08-02 08:43: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袁长伟
 

  基层稳则天下安,“小法庭”里也可以有大作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最前沿的触角,也是人民法院展示自身形象、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发挥“纠纷化解前沿阵地、服务群众一线平台、社会治理重要环节”职能作用的重要窗口,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着力点,是积极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切入点,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脚点。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人民法庭应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身处一线的人民法庭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切实把准自身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持续强化法庭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职能定位上,人民法庭要处理好“全科”与“专科”的关系。处理好两者关系的第一要义是要差异化打造法庭特色品牌。我国幅员辽阔,人民法庭辖区经济社会特征各有不同,既有以农业为支柱的区域,也有传统重工业基地,还有些地区聚焦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和高新产业创新发展。因此,各地应当充分结合实际,持续优化法庭布局,以特色品牌创建为抓手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发展。一是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设立“涉农土地调处驿站”等平台,助力释放土地资源要素,强化农民基本权益保护,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打造服务“三农”特色法庭;二是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形成预防摸排、分析研判、示范诉讼、联动调解、总结反馈“五步工作法”,妥善化解涉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行业群体性纠纷,打造服务企业发展特色法庭;三是围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聚焦重点文旅项目,以提前参与项目论证、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预判企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护航当地项目有序推进,打造文化旅游特色法庭;四是围绕高新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与高等院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协作,打造特色法庭。

  处理好“全科”与“专科”关系的另一层含义是要推进基层法庭法官队伍的专业化。以往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传统、相对固定,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土地流转等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庭接收的案件越来越呈现出受理量大、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纠纷难以化解等特点,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批量案件审理难度大,对法官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基层法庭法官也应当从“全科”走向“专科”,以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起案件。

  在指导思想上,人民法庭要处理好“被动”与“主动”的关系。以往社会大众对法院审判职能的理解主要是通过被动式审判,法官以坐堂问案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这反映出过去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单一注重依赖个案审理的情形。不过,无论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还是从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多元解纷的参与者和推动者,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和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借助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优势,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作为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际上,这种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处理纠纷中的积极作为。即是说,案件当事人或普通群众从通过某一个案接触认识到你,再到遇事首先想到你,最后到完全相信你,司法公信力就在此过程中逐渐得到加深和巩固。因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作用,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一方面,主动向前延伸职能,组织干警全面下沉到基层一线,促进“法官进网格”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主动与党委、政府及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积极参与“无讼村居”创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另一方面,积极向后延伸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共性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或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需要发函或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深入研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及时报送专题汇报材料、调研报告或发出白皮书,提出司法应对意见,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

  在队伍建设上,人民法庭要处理好“硬功”与“轻功”的关系。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尤其是法官队伍,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关键所在。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司法能力,从传统意义上看,这种司法能力更多的是指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文书制作等专业能力,但随着时代发展,仅仅掌握法律知识的应用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审判工作新需要。

  实际上,基层法庭法官既要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又要充分掌握国家政策,更要接地气、懂人情。尤其是司法实践中,有些矛盾纠纷单靠法律难以妥善解决,还需法官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施策,创新审判模式和处理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就要求基层法庭法官一方面要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做到软硬兼顾、内外兼修,在练好法律“内功”的同时,也要运用和强化群众工作法,多下基层和群众打交道,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交流、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要采取一系列举措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压担子”和“搭梯子”并举,通过实施政治铸魂工程、素能提升工程和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精深、工作实绩突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基层稳则天下安,“小法庭”里也可以有大作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最前沿的触角,也是人民法院展示自身形象、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基层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为引领,从职能定位、指导思想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理解要义、把准关系、提高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