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两名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余元被判刑
2022-08-03 09:55: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杨炜玮 蓝新程
 

  以投资绿色无污染食品为名,非法吸收223人资金共1396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葛某军、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2018年7月,被告人葛某军接受广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均(另案处理)的安排,在南宁市成立分公司并担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业务推广。2019年2月,被告人韦某被安排到分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开发部负责人,负责产品宣传、开发等工作。2名被告人明知公司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金融业务资格,仍对外宣传该公司的绿色无污染食品并承诺支付高额收益作为回报,先后与223人签订分红协议书、社员协议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出。经核查,2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396万余元,涉案群众多为老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军、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