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主播售假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2022-08-08 08:3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电商主播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显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与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该公司签约主播,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网店商家营销商品。自2019年起,廖某直播团队先后与多家网店合作,通过该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上述网店销售假冒品牌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00元不等。这样的代价可谓惨重。

  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假冒商品无异于市场经济的毒瘤,任其泛滥只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电商主播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理应恪守法律,罔顾法律知假卖假,必须依法严惩。

  此外,除了依法打击,从严监管也至关重要。此前就有律师建议,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要求平台建立“网红带货”的资格审查机制及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红带货”黑名单,并严厉打击从事“数据造假”的主体。这些监管手段也亟待综合运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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