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违法犯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2-08-08 14:15:32
 

  中国法院网讯(章玉娟 罗伟玲)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7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明知熊某(已判刑)使用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招商银行卡、农商银行卡提供给熊某使用。同日23时30分许,赵某的上述两张银行卡各收到被害人胡某被诈骗资金5万元。熊某指导赵某操作手机,将银行卡收到的资金共计10万元全部转入微信,然后再通过扫上游发来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将资金转出,但试了多次都无法转出,后通过微信将资金全部转给任某,由任某将资金转出。事后,赵某非法获利1000元。

  2021年10月20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从犯、自首、退赃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