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安全生产犯罪 彰显司法权威
2022-08-11 10:1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随着“危险作业罪”入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3名被告人因私贩散装汽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及汽油等物品予以没收。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广州首起以危险作业罪判刑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

  “黑油站”安全隐患多,贩卖“黑油”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中明确,“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属于危险作业行为。随着“危险作业罪”入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加油计量亦无法保证准确,如遭受损失,维权困难。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广州首例“危险作业罪”入刑,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广州首例“危险作业罪”入刑,有利于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不对这些不法分子严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再对他们惩处,就算惩处再严厉,也难以挽回损失。这一案例,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希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进一步协调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紧盯效率、效能、效益,着力在“快、优、实”上下功夫,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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