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善意执行和解 纾困解难双赢
2022-08-11 11:14:21
 

  中国法院网讯(杨胜鹏 黄小宝)随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的持续深入推进,寿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经营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确实遇到瓶颈,经研判,未直接采取“竭泽而渔”的执行方式,而采用“放水养鱼”的“善意”执行方式,成功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合伙企业发展留出时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李某、黄某系叔侄关系,合伙做生意,开办经营寿县某材料公司,因资金短缺在2014年12月以个人身份,民间借贷形式向刘某借款,双方约定利息,还款日期随要随还。后经双方结算本息合计363763元。后经多次催要,但李某、黄某分文未付,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经寿县法院组织调解,形成调解书确定:李某、黄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63763元。调解生效后,李某、黄某未自愿履行,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寿县法院受理申请后当即采取法律措施,依法冻结李某、黄某银行账户。因李某、黄某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执行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法院,耐心向其阐释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向刘某还款,李某、黄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因目前合伙企业经营确有困难,我们的账户又被冻结了,资金不流动,无法产生效益,希望法院可以帮助调解,让其渡过难关。为促使案件得到解决,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组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分歧。

  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刘某与李某、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期到位16万余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承办法官也及时解除相关措施。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获得共赢。


责任编辑:任喆